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修正案,不僅嚴格的規范勞務派遣,同工同酬更成為最大亮點,很多人歡呼勞務派遣工迎來春天。8月7日,進一步保障臨時工合法權益的法案《勞務派遣若干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出臺,提出企業員工派遣比例應控制在總用工數量10%以內,電信、電力等派遣工較多的企業將迎來一系列如何處理派遣工的難題。
派遣工的問題早成為社會問題。此次《勞務派遣若干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調整的初衷便是進一步保障勞動者權益。IDC發布“探討如何應對勞務派遣法規調整”的報告稱,在此次征求意見稿中,派遣工相關的企業需關注三要點:企業員工派遣比例控制在總用工數量10%以內;三產公司類型的單位屬于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;企業或服務商都不得隨意解聘派遣員工。
以金融、電信、電力、石油石化、政府等大型企事業單位,勞務派遣已成為其普遍用工形式的一種,有部分企業員工派遣比例已超出總用工數量的10%。電信行業,更是勞務派遣用工大戶,在某些地方甚至超過50%。
收編難
企業員工派遣比例控制在總用工數量10%以內,意味著很多派遣工將面臨是否被電信運營商“收編”。
IDC表示,隨著用工形式的變化、人員的流動,在一定程度仍會對企業業務造成影響。對于身處經濟轉型期的企事業單位,尤其派遣員工比例較大的企業,如將所有原派遣員工“收編”為正式員工,其成本、管理等各方面在短時期內都會造成較大的壓力。
電信運營商用工分為A、B、C三類,其中A類員工一般指直接與省公司簽約的員工;B類大多是與人才代理簽約,由人才代理派到移動工作;C類員工則屬于聘用的員工,即一般勞務派遣工。其中A、B類為正式在編人員,面對用工總數不超10%的規定,運營商對C類員工去留的處理將變得棘手。
2013年6月1日,中國移動某分公司劃定了勞務派遣的范圍:公司崗位中臨時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。主要包括:市場營銷、網絡維護、客戶服務等相應工作崗位。也就是說派遣工幾乎可涵蓋公司所有業務崗位。
2011年,有數據稱, 中國聯通 大約有15萬正式工,勞務派遣工35萬。據通信人家園網友爆料,2011年聯通派遣工比同崗正式工收入每年少2萬元。假如全部“收編”,同工同酬,并且各個派遣工都以同一崗位計算,那么聯通需要多支出70億元,而聯通當年凈利潤42.1億元,成本之大可想而知。
在等級制度分明的三大運營商內部,勞務派遣工原本“干活多、拿錢少”,因待遇低、指標重而不滿,與企業之間勞資糾紛時常發生。所以,如果不“收編”,在派遣員工過渡期及以后、或勞動合同到期后的去留問題,將成為運營商未來一段時間所需要應對的潛在風險。
隨著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跟《勞務派遣若干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的發布,所允許的不超過總用工量的10%派遣工,也要同工同酬;并且相關人士表示,即便其他被裁派遣工所做的業務外包,并不節省費用。運營商用工成本增加在所難免。
甩“包袱”
實際上,這幾年同工同酬的呼聲漸高,運營商對于派遣工問題的處理早在進行當中。
某些地方運營商從幾年前就開始不招派遣工,都改成外包性質的,這些年派遣工一部分通過考試轉正,一部分轉為外包,或者留有一定比例的派遣工,反正想法子讓你碰不到同工同酬的范圍,這在幾年前就已經開始了,一運營商員工如此表示。
又有某匿名人士稱,以保定為例,聯通開始把所有的臨時工都集中到了最低層的崗位,都是沒正式工參與的部門。你要求同工同酬,可現在是不同的工,又該怎么去要求人家?身份的問題解決了,再同工同酬都無所謂。
某運營商省公司也在相應文件中寫道:強化政策和機制牽引。一是省公司決定安排一部分成本,用于支付市州勞務派遣人員退出的補償金,采取“先退先得用完為止”;二是省公司將盡快研究出臺鼓勵二次創業的相關配套政策機制,鼓勵勞務派遣制員工注冊成立公司,代理電信業務。
隨著新法律的相繼出臺,不僅要求同工同酬,派遣人員更被定于不超過總用工數的10%。有些地方運營商早停止派遣工招聘,截住源頭,然后對所在隊伍的派遣工適當收編,適當予以補償金勸其退出,將業務適量外包,從而成功將派遣工用量控制在總數的10%以內。但某些地方運營商派遣工超過總用工數50%,數量太大,裁員在所難免。即便派遣工轉簽為第三方的外包工,將公司與員工的關系原來的由雇傭變為第三方的服務,也是變相的裁員。
艱難的同工同酬
勞動合同法修正案7月1日實施之際,論壇進行了一次關于同工同酬的大討論。除一些人表達了對同工同酬的期待,更多人卻覺得實施難度太大,認為派遣之外還有外包——派遣工最多的選擇或許只是從派遣工到外包工的轉換。甚至有人直接漠然,同工同酬口號喊了這么久,從未實現,即便上升到法律,好像依然離自己很遙遠。
還有人看得比較透徹,他表示,勞動力市場也就那么回事,派遣或臨時工也就是等于底薪招人。如果不允許的話,無非就兩種情況:企業減少招聘人數,因為它覺得少些人數也可以完成工作;或者企業發現必須要這么多人,那就必須承擔增加的人工成本。基于目前通信業的情況,基本可以說企業會選擇前者,即減少臨時工數量,少量增加在職員工收入,同時相對大幅提高員工工作量。而減少派遣工的渠道無非是轉簽外包,或者直接裁員。
當然運營商一直有派遣工轉正的政策,但是這與派遣工的文憑、年齡、業績以及工作年限都有很大關系,成功轉正的畢竟少數。就算被收編為正式工,或許又被定性為低層崗位,同工同酬同樣無法實現。
也有相關專家稱,做到同工同酬很難,首先,這個工怎么來定義與衡量,除了要做同樣的工作,還要達到同樣的工作效果。并且對于新法規,勞動部門不來主動管,員工自己維權的成本比要求的利益還高。因此,現在不缺乏的是法律法規,關鍵是執法的力度。同工同酬不僅僅在于相關企業的自律,更在于第三方的監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