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執行已超過一年。近日,一位姓王的先生致電本報維權熱線,咨詢關于年休假的問題。他問,對于專職崗位上的職工,能否享受年休假待遇?如果單位不讓享受,應該怎么辦?
帶薪休假是職工的合法權益
王先生是一家私企的司機,前幾天他向老板提出要休年休假,老板說,公司就你一個司機,你要是休假了,單位的車就沒法出了,影響正常工作,單位還得另找一個人來頂替你的工作,所以你沒有年休假。王先生想問,企業領導的說法合理嗎?如果不給安排年休假,企業又該有什么樣的補償給職工?
記者就此咨詢了北京兆君律師事務所的李玉林律師,他表示,帶薪休假是職工必須享受的權利,根據
應休未休年假應付3倍工資
根據該《條例》的規定,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,年休假5天,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,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。國家法定休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。職工在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。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,經職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。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,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。
年休假有爭議可申請仲裁
李律師表示,如果王先生符合休年假的條件,提出了休假的要求,單位就應該按照相關規定安排他休假,如果公司確實人手不夠,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補償,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%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,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。
同時李律師還建議這位讀者,和用人單位對于年休假存在爭議,可以先協商解決,如果協商不成,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。